材院通字〔2014〕6号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我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补充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
在符合学校遴选条件的基础上,我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 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和专著不少于8篇(本),其中至少 2篇论文发表在三区以上。
2. 正在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且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承担重大企业合作项目(横向单项到款经费50万元以上),足以提供博士研究生直接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科研经费。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
在符合学校遴选条件的基础上,我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 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和专著不少于3篇(本),其中至少 1篇论文发表在三区以上。(申请者研究生期间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不计入论文数)
2. 正在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且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承担企业合作项目(经费总数20万元以上)。
本规定作为《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定办法》(校研〔2014〕72号)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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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