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优先录用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20   访问次数:231   作者:
一、勤工助学优先录用卡的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操作为: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录取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还要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新生入学时交给所在学院辅导员,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根据各学院上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统计出符合标准的学生名单,并发放“红星卡”、“红卡”和“白卡”。
  (2)在校学生在每学年结束之前,需到辅导员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申领或从学工部网站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手册附录里复印也可)。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院辅导员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学院依据《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评定确定名单,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根据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发放“红星卡”、“红卡”和“白卡”。
  二、 持有“红星卡”、“红卡”和“白卡”的同学根据学校规定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上海市助学金等相关计划外奖金的评选条件之一。
  2. 在参加勤工助学报名时予以优先考虑。
  3. 是参加每年“寒梅奖”评选的条件之一。
  三、 “勤工助学优先录用卡”不得转借,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中止双方勤工助学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四、如发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有违反《华东理工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的若干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将立即收回“勤工助学优先录用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