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注:本条例自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5-10-21   访问次数:2667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定原则: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

第四条 受奖学生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三)学习刻苦、奋发向上,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及以上,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五条 本科生奖学金由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类组成。

(一)政府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等。

(二)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优秀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成思危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专特长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等)和民族班奖学金等。

(三)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在威尼斯官网捐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包括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它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的奖金、基金等。

第六条 同一学年政府奖学金不同奖项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社会奖学金不同奖项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奖惩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奖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评议、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班导师年级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2-3人)等组成。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执行。

第九条 各项奖学金评定的一般程序为: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发布评选通知;学生递交申请;学院初评并上报学校;学校评审。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第十条 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当年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确定;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见本文附件,其它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另行制定;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捐资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金及证书。

第十二条 奖学金原则上统一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本科生奖惩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

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1. 上一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上一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上一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一、二、三年级);

4. 大四年级学生没有修满规定学分者;

5. 上一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6. 上一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评选标准及等级

等级划分

综合成绩

德育考核

分数

等级

   

特等

5000//学年

2 %

≥90

≥80

一等

3000//学年

3 %

≥75

≥80

二等

2000//学年

10 %

≥75

≥75

三等

1000//学年

25 %

≥75

≥75

1. 中德工学院评选标准及等级另行制定。

2. 艺术设计类专业(具体专业由学校评奖部门确定)奖励金额按上表标准的2倍发放。

三、本科生第四学年奖励金额为上述标准的50%

四、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原则上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五、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5%+德育考核成绩×15%

六、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1. 必修课程成绩不包括重修课成绩。

2. 上一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可降级参评奖学金,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初考成绩计算。

3. 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4. 对以等级制形式记分的课程,AA-B+BB-C+CC-DF评奖时分别按90分、85分、82分、78分、75分、71分、66分、62分、60分、50分折算。

七、德育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

八、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核算。

九、具体程序:

1. 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2. 学生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班导师。

3. 班导师审核学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交至辅导员。

4. 辅导员审核学生德育考核成绩,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初选学生名单,交至学院奖惩工作小组。

5. 学院奖惩工作小组评议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本科生奖惩评审委员会。

6. 学校本科生奖惩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十、优秀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按照最高一项奖励。